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依然是大家关心的税率和扣除率问题,必须戳!(第二期)
昨天的税率和扣除率的5个问答大家学到了吗?还没有看过的抓紧去哦,今天咱们继续分享给大家减税降费的高频热点问题,税率与扣除率问题(第二期),希望能帮助大家深入理解,解决困惑。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C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或销售*****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不得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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