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解答: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月销售额达到10万才能自开专票吗?
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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