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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明确127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成立后无需修改、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继续执行的12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答: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为解决改革后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清理范围是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涉及的清理重点是机构改革后仍然继续执行的文件。
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成立后无需修改、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27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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