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正确开具销货清单和备注栏清单的方法
销货清单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而开具的清单。
备注栏清单指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备注栏的另附清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总结:
1、专票销售清单必须使用新系统开具;
2、销售清单上必须加盖*****专票章。
增值税普通*****清单开具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通过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也可以使用自制的清单。
总结:
1、普票销售清单不强制使用新系统开具(可新系统开具,可手工自制);
2、销售清单上必须加盖*****专票章。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清单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三条
总结:
1、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2、专票+普票;
3、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清单使用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开具*****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总结:
1、提供运输服务;
2、专票+普票;
3、内容较多备注栏放不下的可另附清单,这个备注栏清单无法通过新系统开具,只能手工自制。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前也将无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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