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一张表助您确定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所得来源地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判断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时,应当按照哪些原则确定呢?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所得来源地,并以表格形式归纳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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