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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必须办完!纳税人千万注意啦!

发布时间:2026-03-17 05:42:52 | 浏览量:0

再次提醒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2015年10月1日开始“三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开始“五证合一”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1、发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

2、国税变更税务登记号的具体流程

3、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4、重新刻制“*****专用章”(公安部门)

5、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网站备案……)

以上所列事项如何办理?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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