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侵犯他人商标权,夫妻获刑还得赔钱!

侵犯他人商标权,夫妻获刑还得赔钱!

发布时间:2026-03-17 04:03:09 | 浏览量:0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他人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夫妻获刑还得赔钱!

  1、涉案商标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注册了第547473号“博世”文字商标和第号“BOSCH”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上述两件商标在第7类电动工具类别上为驰名商标。

  2、事件回溯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发现某夫妻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购买假冒“BOSCH”注册商标的电动工具对外销售,遂将其告上法庭。

  3、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对第547473号“博世”、第号“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该夫妻的行为事实侵犯了其商标权,故分别判处夫妻二人***一年和六个月,并赔偿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2万元。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