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个税不免征,但可以享受减征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或烈属应符合哪些条件?
残疾人员应持有以下证件中的一种
1、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等伤残证件。
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配偶或丧偶、且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个人。
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等证明文书应当留存备查。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幅度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明确如下: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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