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共和国做词尾注册商标能批准吗
【注册公司网】小编最近在检索商标时发现了一些注册成功的商标,名字里有共和国,猛一看,很意外,以共和国做词尾注册商标能批准吗?
例如,31类主要是一些谷类,瓜果蔬菜。在苹果上,商标名字为“苹果共和国”;在谷物上,商标名字为“谷物共和国”;除掉产品通用名称则只剩余了共和国3字,共和国可以注册为商标使用吗?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国家名称的中文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全称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或者缩写为“CHN”、“”、“CHINA”、“”、“PR OF CHINA”;“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以共和国词尾的词,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吗?上述商标为何可以批准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下。
法律虽然规定了同国家名称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规定的同时,也有例外情形:
参考国家审查标准,针对共和国词尾可以注册分析如下:
1.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
2.不会造成公众误认
3.显著性强(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1-45类**和国做词尾注册成功的不在少数,虽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也有很多名字里有共和国的,虽然有不同的含义,但也要考虑到不良影响。申请被驳回,例如: 同样在申请中的全类别商标“共和国之辉”,你感觉会审核通过吗?
商标的审核要遵从《商标法》,但《商标法》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修正,审核也会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的标准。针对一个商标能否注册,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自然也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样是人工审核,所以针对一些“特殊”的商标,成功率不好把控。在申请量庞大的现状下,建议申请人采取“多尝试,重参与”的申请方式,毕竟一个好听的品牌名字,本身就是一个广告宣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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