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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注册公司」注册内资企业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6-03-16 22:18:16 | 浏览量:0

1.公司法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选择或共同交付给中介机构证明》和《指定选择或交付给中介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明确的委托事项、当事人的职权和交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人签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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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公司开业娱乐活动使用证明应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以上不能提***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办公文件和合肥注册公司的证明

7.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明确规定项目必须报经批准后方可登记。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可以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提交四套登记栏复印件及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其他材料的,应当标明“与复印件完全一致”,并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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