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商标注册六大常见误区,你入“坑”了吗?
商标注册是企业的logo加名称,代表一个企业的门面,商标注册是一个企业的品牌价值的展现,属于企业的无形财产,但是很多不懂商标注册的人对于商标注册存在很多误会,接下来大通天成为您讲解:商标注册六大常见误区,你入“坑”了吗?
误区一:收到接受商标的通知等同于获得商标
解释:收到商标受理通知并不意味着取得商标权。《商标受理通知书》只表示申请人的商标申请符合商标局的正式要求。接受商标申请。商标申请未经实质审查,申请人也未取得商标权。
误区二:我还没有商标,我用一个名字作为我的商标。
解释:商标不能随便使用,特别是代表注册商标的。在没有商标检索的情况下,不加区分地使用商标会产生三种后果:一是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他人注册商标的权利;二是普遍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三是构成伪造注册商标行为,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误区三:我已经有注册商标了,如果我的产品印有我的注册商标,就不会有风险。
解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以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超出此范围的,超出商标所有人的私有权范围。超出核准和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继续添加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超出该范围的,可能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伪造注册商标罪是犯罪。
误区四:我觉得我申请商标时的商标风格不好。我应该更改它并重新使用它。它仍然是我的注册商标。
解释: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但仍添加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不是规范的、违法的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不加区分地改变商标式样,商标权可能丧失。
误区五:我已经有了一个产品商标。我有权许可他人加入我的商业模式,使用我的注册商标。
解释:拥有一个产品商标并不意味着允许他人无风险地加入。产品商标的使用范围限于批准的类别和商品,但不包括提供特许经营许可他人、开设特许经营店等服务,使用店前商标是一种服务商标使用。此时,许可方只拥有产品商。招标是不够的,在履行许可合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
误区六:我申请了很多商标,这意味着我有权使用它们,我不用也没关系。
解释:商标权是通过法律手段将社会公共资源转化为私人权利的权利。长期不使用注册商标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连续三年撤销其注册商标。
总之,在商标的申请、注册、授权和转让中,确实存在着很多误区。但是有误区并不可怕,只要大家多学习商标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就能轻易避免。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六大常见误区”相关信息整理,如有疑问可拨打: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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