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办理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
(2)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4)未注册的商标申请变更的,变更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核准通知书。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7)申请人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变更商标代理人仅指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针对其注册申请的代理人申请变更。商标获准注册后,申请变更代理人即失去意义。如需代港澳台、外国注册人接受后续被动发生的案件(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无效宣告案件)的有关文书,应该办理有关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
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不予注册复审、驳回注册复审、无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人的,须直接向该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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