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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6-03-16 07:30:48 | 浏览量:0

1、承办部门是当地版权局版权行政管理处

2、美术作品(个人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自然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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