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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的清单一定要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吗?

发布时间:2026-03-16 07:14:41 | 浏览量:0

  在记账报税的过程中,普票的清单一定要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吗?下面就由中政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让成都的企业更好的处理公司的财务问题!

  工商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工商总局12366答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代理记账普票操作总结

  1.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

  2.销售方开具*****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开具*****,在开具*****清单时,若是增值税专用*****则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而对于增值税普通*****暂无相关规定。

  3.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也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国税答疑案例

  案例1:消费者A在餐饮店用餐后开具*****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按照菜品详情进行清单开具?

  答: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0(餐饮服务)开具*****,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龙井虾仁等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案例2:消费者B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开具*****,因涉及商品品目较多,该如何开具*****?

  答: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含服装和水果,开具*****时按商品编码0(服装)和0(水果)分别汇总在一张*****上分多条目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以上即为在记账报税的过程中,普票的清单是否一定要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的内容。如您有记账报税、税务核定方面的疑问或问题请咨询中政财税,中政财税7年专业从事工商、财务、知识产权,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一站式服务,大品牌、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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