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力?

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力?

发布时间:2026-03-16 07:10:58 | 浏览量:0

(1)使用权。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da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识别商品来源。

(2)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只取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商标权人。

(3)转让权。商标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权的转让,其实质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依法办理商标权转让的手续后,商标权的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权的转让主要分为: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4)投资权。企业可以以商标权投资,但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5)质押权。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向金融机构出质,用来贷款融资的一种法律行为。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工商总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