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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发布时间:2026-03-16 07:08:43 | 浏览量:0

商标如果被提异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答辩。申请人的商标如果被提异议,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提商标的异议答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一一辩驳,从而提高异议答辩的通过概率,确保能够使申请人顺利拿到注册证书。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还应当提交其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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