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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

发布时间:2026-03-16 07:07:06 | 浏览量:0

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己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地址在北京);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的将文件提交到代理机构,个人申请的直接将文件提交到商标局,两种途径的区别除了文件提交的地点不同外,更主要的是两者之间的专业性的差距。代理机构帮很多客户注册过商标,熟悉商标的审查规范,熟悉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能够帮助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对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进行评估,让客户心里有底,在申请过程中客户仅需提交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公司经营范围,省时省心。

商标注册流程:近似查询-提交文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商标公告-发证。

1.近似查询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若是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是近似,是不会通过的。提供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公司经营范围,立即为您查询。

2.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

提交商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商标图样、商标类别等材料。

要注册的商标类别一共45各大类,1-34类是商品,35-45类是服务,不清楚也不要紧,告知代理机构您的经营范围也可以。

3.形式审查

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4.实质审查

此阶段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审查的重点是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5.商标公告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6.发证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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