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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6-03-16 06:27:13 | 浏览量:1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异议的理由包括以下几方面: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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