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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财团法人。但是这里的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不包括机关法人。
主要原因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是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申请人获得该类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其权利主体除了应当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有作为现实的商标权人的资格。
2、商标权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者权利。商标权人行使商标的所有者权利是以如下方式行使的:在生产、加工、制造商品的或者提供服务的民商事活动中,直接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允许他人在进行以上民商事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或将该注册商标转让取得收益。
3、然而,机关法人由于其主要职责是行政管理,除行政合同外,法律不允许其从事经营性的民商事活动,因此行政机关法人没有独立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能力,也就不可能作为现实的商标权人行使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注册的名称结构有哪些
1、商标名称不能与《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相冲突
2、商标名称应该具有显著性,能实现商标基本的区别作用
3、商标名称或者结构应该便于记忆和识别
4、商标名称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5、以地域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应该注意弱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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