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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做店名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6-03-16 05:37:57 | 浏览量:0

1、如果你开的店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完全不同的,则不算侵权;

2、但如果是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则是算侵权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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