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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的流程是怎样?

发布时间:2026-03-16 05:24:09 | 浏览量:0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i,由于某种原因不需继续注册商标时,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办理途径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中国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中国机构都公布在“中国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中国委托书。   四、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送达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二)委托商标中国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经由审查通过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中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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