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注销的公司名称能否使用?
很多企业老板再把公司注销后,想要保留公司名称,好为以后再次注册公司使用,现在注册公司者众多,各行业公司重名的现象经常发生,从而导致给公司起名很难,有的朋友可能以前注册过公司,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后来又注销了,便想着用之前注销的公司名字来重新注册公司,那么这样可以吗?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治理划定,第二十一条》,申请登 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 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 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 年的。
所以之前注销的公司名称能否使用要看是否知足以下三种前提:
(一)企业被撤销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满3年的;
(三)企业因撤销、吊销以外的原因办理正常注销登记满1年的。
以上就是有关公司注销后,公司名称能否再次保留使用的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工商资讯,记得关注中政财税的官网。或者给小编留言你需要知道的问题或疑惑。小编将下次为您更新内容。让你简简单单的创业,高效的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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