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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3-16 04:12:21 | 浏览量:0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注意:如果收到的是《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电子发文,则可自文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而且最近有一些机构冒充“商标局”相关单位,通知商标被驳回了,甚至有些商标刚刚申请了5个月,就被通知驳回了,还对之前的代理机构进行一系列诋毁,致使申请人受损。

所以,如果是收听到类似的电话,不要轻信对方。如果商标被驳回,肯定是以国家商标局的驳回文件为准的。而且即使商标被驳回,商标申请人也可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来“拯救”商标。

具体方法如下:

(1)先考虑要不要提出复审

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之前,大家要先弄清楚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商标违反了禁止性条款,与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含有通用名称等而被商标局驳回,即使提出复审,复审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如果商标是因为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通过向商标局提交增强商标显著性的证据,复审成功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

(2)如果复审,请准备好相关材料

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纸质版的15日内(电子发文为30日内),如需复审,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复审所需材料:

①《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②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③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④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⑤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

⑥复审申请书;

⑦商标使用证据等。

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需要等九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知道复审结果。如果商标注册仍然不被通过,可向人民法院***(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商标一般被驳回的原因包括:

(1)商标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2)审查员审查商标具有主观性;

(3)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4)商标名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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