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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绍尔公司」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撤三申请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3-15 23:22:17 | 浏览量:0

“商标撤回三”是指商标因最近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近三年内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表》,并书面说明该商标的“非使用状态”;

第二步:由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注册马歇尔公司收到本申请表后2个月内提交注册商标的具体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计划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如果审核发现证据能够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规定的三年内使用过,则出具“商标说明继续有效的决定”,否则出具“撤销该商标的决定”;

第四步:申请撤销审查

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对商标局注册的马歇尔公司作出的撤销或者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复审”。

申请商标撤销后,需要如何证明对方最近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但申请人不需要证明,但没有人需要证明已经申请撤销的商标已经具体使用。

如果发现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商标明显被占用的,商标局无权收回。最后,我想提醒所有商标申请人,

如果顺利,请妥善使用,否则申请商标撤销后,就是浪费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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