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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注册」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到时候补救就来不及了

发布时间:2026-03-15 23:16:37 | 浏览量:0

在这个版权逐渐被重视的时期,可以说企业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就被使用,而且是层出不穷。尤其是老企业,对商标本身不重视,商标的商业价值极高。注册配菜越来越严重,企业补救已经来不及了。

商标注册的,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离岸公司优先注册的基本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在可行性审查公告后三个月内,在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其违反了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保护名牌产品)、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域名)、第十六条第一款(境外公司注册(保护地理标志)、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申请初步审查公告在先,同日, 如果在第32条中有明确规定(不得损害在先的基本权利,不得强行抢注他人已经使用过的商标,并且无论如何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但是这个时候企业申请商标已经来不及了,可能性很大。一开始还不如用商标!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商标已经注册了,它也不想恐慌。边肖建议公司应该找到一个适合公司的成熟的***机构来帮助公司收回商标。与他们的专业知识相比,更加丰富,可能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

等到商标被抢了,再想胡佳就晚了。到时候,企业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抢,但未必能拿回来。企业当时该怎么办?你怎么能就这样放弃企业的商标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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