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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6-03-15 22:42:32 | 浏览量:0

设立信用公司,必须先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等由全体大股东签署的文件。然后申请设立登记。

在建立信用公司的过程中:

首先,申请名称是预先批准的

由全体大股东选举或共同交付指定的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以下文件:

(1)信贷公司全体大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全体大股东指定选举或共同交给中介机构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6个月。预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月内不得用于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不得转让。

二.设立申请

设立信用公司,应当由全体大股东指定或者共同移交的中介机构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天津市人民***授权的天津市大多数同级人民***国有企业的中央***机构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注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设立信用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批准行政机关报告,确认原批准文件的位置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信用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大股东委派、选举或共同交给中介机构的证明;

(三)章程;

(四)主要股东的主要资本公司注册程序的资格证明或者第三方证明;

(五)公司常务董事、董事和总经理的姓名、公司注册程序、住所以及任职、选举或者聘用证明的文件;

(六)公司法人的文件和证明;

(七)注册商标预先核准申请表;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设立信用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证书

设立的公司符合有关明确规定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接收“机构”

许可

公司

许可

发行年份为公司成立年份。公司应当加盖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机构许可证,在金融机构开户,并申请缴纳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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