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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公司」关于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新规定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6-03-15 22:30:11 | 浏览量:0

1.在《房屋提供者证明》登记申请表上加盖中小产权企业公章。中小物业企业许可证中有租赁房屋项目的,需在“房屋提供者证明”一栏加盖公章,同时出具中小物业企业公章

许可

请注意,开发商租赁的物业必须在该区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的物业必须是非住宅用途。开发商出租的物业未在本区工商部门备案的,还应提交经房产中介机构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且该物业必须专门用于非住宅用途);如香港注册公司出租项目的中小物业企业许可证上无标志,需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加盖物业单位公章,同时需加盖物业单位公章的提供那里产权的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该物业必须专门用于非住宅用途)

2.在注册申请表“香港注册公司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加盖酒店、酒店、餐厅公章,同时出具酒店、酒店、餐厅公章

许可

复印件(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3.在注册申请表的“房屋提供者证明”栏中,应提供被监管的消费市场中小企业的收据,并加盖其公章的《消费市场中小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在登记申请表的“房屋提供者证明”中,应提交购房合同(收据)复印件、购房文件(收据)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预购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预购证中要求的具体房地产用途是非住宅类。(未规定房屋类别的,需到房屋登记部门按照《房屋使用用途分类表》确认该房产的用途,凡设计用途确定为“居住区、军事战略等”的房产不予登记。)

5.在《房屋提供者证明》登记申请表中,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在香港登记公司,并提交房屋登记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出具的权属证明。在登记申请表的“房屋提供者证明”中,以“无产权签字,需证明身份”一栏的行政村收条确认,并写明身份为“以上身份属实,房产属于个人”。(不包括建筑物)

6.产权人应在《房屋提供者证明》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并提交购房合同(产权人签字)、购房文件(产权人签字)、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预购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预购证中要求的具体房地产用途是非住宅类。(未规定房屋类别的,需到房屋登记部门按照《房屋使用分类表》确认该房屋的用途,凡设计用途确定为“居住区、军事战略等”的房产不予登记。)

7.应提交由产权人在登记申请表“房屋提供者证明”中签署的购房合同(由产权人签署)、购房文件(由产权人签署)和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预购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预购证中要求的具体房地产用途是非住宅类。(未规定房屋类别的,需到房屋登记部门按照《房屋使用分类表》确认该房屋的用途,凡设计用途确定为“居住区、军事战略等”的房产不予登记。)

8.

(1)房屋位于拆迁区域内且近期未拆迁,且难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中小企业申请应出具中国国民***服从拆迁的担保。

②.能直接证明产权的单位:产权单位应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提供必要的收据证明。能证明产权的单位包括:中央各级***及其住房和耕地主管部门、县级***委、局及其行政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部委及其行政机构。各级中央***是指(镇)中央***、街道办事处、区(县)中央***、市***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③.香港注册的无产权拆迁房屋公司:产权人可以提交拆迁协议和《居住许可证》。

④.公司以无房屋产权证的已开发住宅区为住所(经营场所),可提交公司房屋销售许可证、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帮助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委收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可以提交建设单位的规划许可、工程许可和建筑物状况说明。

⑥.利用八通线工程建设办公楼的,应提交《八通线工程建设申请表》和《八通线工程建设环境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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