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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申请商标异议规定

发布时间:2025-10-24 05:23:58 | 浏览量:6

一般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已进入公告期的商标会对自己品牌权利造成影响,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那么如何申请商标异议呢?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申请商标异议的流程    1、准备申请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2、提交申请书件    (1)异议人自己办理,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或者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3、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通过邮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第二、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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