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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15 19:10:36 | 浏览量:0

“两免三减”是“2年免征、3年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问题与会计合伙人经常咨询的“两免三减”有关。



“两免三减”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九条规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应当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盈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从首次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优惠期剩余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定中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应纳税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而不是从设立年度或者会计利润大于零的年度开始计算;此外,“两免三减”开始后的五年,一直没有间断。


在享受“两免三减”的同时,能享受到小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成电路制造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的其他优惠政策相同方式重叠的,企业应当选择一项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重叠享受。


由此可见,“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和小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惠的政策。


今年(2020年)成立的软件公司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2019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没有关于2020年成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建议企业首先朝着小微利企业的优惠目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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