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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5 18:32:21 | 浏览量:0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有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石综发〔2021〕106号)转发给你们,办理深圳市公司登记手续。 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深圳本地纳税人在市内跨区经营的,无需出具《外出经营税务管理证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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