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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如何操作执行?【 注册深圳公司代理记账报税 】

发布时间:2026-03-15 18:29:24 | 浏览量:0
- .!!注意!!!注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定期人口普查制度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人口普查每3年或8年进行一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2021年进行。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和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构成情况,摸清各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核实各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的产出情况和服务活动情况, 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撑。 2 .普查对象和范围(1)普查对象。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中国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实体、工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法人单位、工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2)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和供应、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缮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活动。 为了确保统计单位不重或不漏,人口普查将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所有法律实体和工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3普查和期间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普查登记时,时间指标填写2021年12月31日数据,时间指标填写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4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等。 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其普查内容也不同。 它分为四种普查形式。 (1)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格,显示单位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员工和工资总额、能源生产和消费、生产能力、生产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和电子商务交易等。 (2)除一套表格以外的单位普查表格。 包括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户基本情况、职工支出、税费、租金、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 (4)部门普查表格。 包括财政、铁路部门和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业务情况,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主要业务量。 5 .普查法(1)清查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方式,对辖区内所有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法人单位和工业活动单位应当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 在个体户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 原则上,各地区普查机构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 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普查登记,建设法人单位应当在其登记场所进行普查登记。 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普查单位,每个法人应当单独登记。 (3)数据提交的方法。 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普查登记阶段,通过网上直报、PAD采集、部门报送等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6普查业务流程深圳公司登记流程2021年普查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计划、划分测绘普查区域、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准备登记、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复核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共享公布、普查数据开发和普查汇总等。 (1)制定普查计划(2021年1月至9月)。 1.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计划(7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应当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8月底前)。 全国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审批。 (2)普查区域划分与制图(2021年7-8月)。 1.工作准备。 电子底图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选定,发布普查区测绘管理软件。 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域。 省级和县级普查机构确认当地管辖区域和边界,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域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域地图。 3.核实并接受普查区地图。 县普查机构核实和修改普查区域和普查小区的边界。 组织、审核、修订本级普查区域地图。 县级以上普查机构应当逐级验收下一个普查区域的地图。 按照《普查区域划分和测绘细则》组织实施。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拔和培训(2021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择。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遴选工作。 2.商务培训。 对选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他们的权限、职责和任务。 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人员选拔管理细则》组织实施。 (4)编制存货账簿(2021年7-8月)。 1.收集部门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单和有关材料。 数据整理后,逐步分解到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对比。 省级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目录数据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含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库存帐簿。 省级及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对比数据库中选择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盘点底本。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生成个体户的库存账簿。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1年8月-12月)。 1.库存通知。 盘点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盘点通知单。 2.数据准备。 将盘点簿和普查区域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的工作证件和用品。 3.实地盘点。 根据普查区域的地图,进行逐户清查,利用PAD采集楼宇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编码和审计。 枚举器上传PAD收集的数据。 县级普查机构赋码,省级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清查表数据审核。 5.检查嫌疑人并填补漏洞。 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数的差异、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相关审计情况,开展疑点、陷阱排查。 6.数据检查和评估分析。 选择一些普查区,挨家挨户检查。 将库存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以评估库存数据的质量。 7.报告库存结果。 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资料的审核验收后,应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国家数据审查。 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对盘点表数据进行审核。 9.普查目录的编制。 各类单位由国务院办公厅标注,编制生成普查单位名单,统一反馈给省级普查机构。 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6)报名准备(2021年11-12月) 1.个体户抽样。 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产区个体经营户名单信息,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一选样。 2.数据准备。 将普查单位名录信息和普查表格部署到联网直报平台或导入PAD;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名单、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的底数目录信息、普查表格导入PAD。 3.普查通知。 通过有效渠道向所有普查对象通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指导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21年1-4月)。 1.数据收集。 一套表格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写普查表格;原则上,普查普查员使用PAD住户调查或在线提交方式收集非固定表格单位和自营职业住户样本单位的普查表格数据。 各普查对象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原始数据检查和报告。 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基层数据报告期内的数据进行上报和复核。 3.登记、查疑、补缺。 检查部门提供的新单位、统计调查中发现的新单位、住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目录的差异,以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相关审核情况。 (8)普查数据的检查、复核和验收(2021年4-8月)。 1.数据检查。 县级普查机构随机抽取3-5个普查区,对区内所有上报单位的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2.集中数据审查。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退回核查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 上级普查机构负责对下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按照《普查登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9)普查数据汇总(2021年5-9月)。 1.快速总结。 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了按国家、地区、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础数据。 2.综合摘要 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了全国、分地区、分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工业活动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计算总结。 根据个体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计算汇总了个体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分行业、分省(区、市)数据。 确需计算市县主要指标数据的,由省级普查实施方案规定。 (10)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1年5-6月)。 国务院办公厅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域,对单位填报率和普查表格主要指标填报情况进行质量抽查。 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 Xi。普查数据的评估、共享和发布(2021年8月-11月)。 1.数据质量评估。 通过质量抽查结果分析,对基础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 结合相关历史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主要指标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价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共享。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依法在部门间共享。 3.数据发布。 根据有关规定,人口普查的主要结果将以公报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12)人口普查数据的开发(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 建立健全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进行研究和分析。 对于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一般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和专题分析。 3.汇编人口普查数据。 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数据。 4.数据整理。 各级普查机构和部门整理文件的一般过程,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对优秀论文进行评选、统计分析和相关评审;文件、资料和出版物的整理和归档,设备的配置。 (十三)普查摘要(2021年9月-2021年2月)。 1.本地摘要。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对普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2.国家摘要。 在地方总结的基础上,总结全国普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普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7 .普查组织实施(1)全国统一领导。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开发、普查汇总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分工合作。 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和数据评估鉴定;财政、铁路部门设立普查机构,负责提供系统单位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分别开展财政、铁路运输行业法人单位和行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财政部门也需要参与本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军队系统普查由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和普查登记,提供普查所需单位名单。 还要求所有相关成员单位提供业务统计数据。 (3)地方一级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普查,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组参加地方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统一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基层组织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4)各方的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法,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 8普查法与质量控制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民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时、如实提供普查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缓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从普查中获得的单位和个人数据,应当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普查计划,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或弄虚作假;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保密。 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予以公示,并进行联合惩戒。 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了整个普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成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根据《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制定地方经济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地方普查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本方案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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