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代理记账现状」分析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提高?不存在的!
从2019年7月1日起,每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昨天各新闻媒体争相报道,有的对代理记账现状没有通过权威考证,出现了“触目惊心”的解读。
“正确解释案例”
说到这个小系列,我一定要站出来给出权威的答案,让网友们招架不住!
2019年7月1日结束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组织法》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应按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比例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变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值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明确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以及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不含税率。
(二)纳税人出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比例为:应税价值=完税价格+税金+营业税
(三)纳税人在美国进口、捐赠、奖励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值参照本法第七条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低于计税价值的。
以10万元车费为例:
车辆购置税应税价值=凭证价格÷(1+增值税率13%)=(人民币)
车辆购置税=*10%
=元
自2019年7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按照下列明确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总价,不含税率;
(二)纳税人出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为已纳税额加税金和销售税金;
(三)纳税人在美国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纳税人制造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含税率;
(四)纳税人通过赠送礼品、中奖等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按照购买应税车辆时有关草案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含税率。
还是以10万元的票价为例:
车辆购置税应税价值=凭证价格÷(1+增值税率13%)=(人民币)
车辆购置税=*10%=元
代理记账现状。你今天什么也没发现!?
10%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不变!如果票价不变,同样的计算步骤,车辆购置税金额根本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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