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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大全

发布时间:2025-10-24 05:18:25 | 浏览量:4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大全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

(5)电子设备,为3年 。

为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加速折旧政策

➤适用于全体行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适用于特定行业

适用行业 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实 2年(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 3年(含)

对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综合法进行加速折旧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社保,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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