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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本文大处知识产权微信号(标识:大处10)
让大初知识产权边肖为您介绍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42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
1.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双方都是申请人。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重组等其他原因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3.根据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适用于商标转让或转移。
二、办理途径
(3)委托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选择大处的知识产权和在商标局备案的大处商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电话:027- 企业邮箱: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账只有一种单据格式,即《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文件
1.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有:
(1)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已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双方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四)商标注册人申请转让后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相应商标权的继承权。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二)缴纳商标费用
申请按类别收取,受理一类注册商标转让的费用为人民币500元。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受让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文件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国内受让人无需填写此栏。
3.转让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直接纸质办理,会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直接纸质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4.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将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
5.转让申请被批准后,如果是直接纸质办理的,商标局会根据申请表填写的地址将转让证书邮寄给受让方,如果是委托代理的,则邮寄给代理机构。同时,tra
8.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将全部文件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9.在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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