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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记账代理」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应税的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3-15 11:52:09 | 浏览量:0

为了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好

个人所得税

变更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项目适用的新闻稿:

1.第三方为公司或他人在苏州代理记账机构提供补偿性担保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事故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产权人将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两国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主将房屋所有权无偿给予其配偶、父母、父母、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弟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被扶养人或者负有必要扶养责任的被扶养人的;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非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的。

3.中小企业在企业宣传、电视广告等娱乐活动中给单位外个人送礼(包括在网上拜年),在研讨会、座谈会、庆典等娱乐活动中给单位外个人送礼。个人取得的赠与收入,按照“车祸收入”项目计算支付。

中小企业赠送的有价格折扣或折扣的赠品,如消费券、优惠券、优惠券、优惠券、优惠券、优惠券、优惠券等。

4.

从回国获得递延所得税收入的个人商业医疗保险,25%免税。剩余75%的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这项税收包括在“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中。

5.本新闻稿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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