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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代理记账」2016年南宁一般纳税人办理

发布时间:2026-03-15 11:17:12 | 浏览量:0

应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签字“与复印件完全一致”,并应签署经理姓名和年份):

1、

申请确认单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

复制;

4.国税复印件;

5.由中小企业代理记账营制造认证(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6.法人(监事)身份证明、财务主管身份证明和会计凭证、税务人员身份证明;

注:1。开发区需再次提交出纳身份证复印件;2.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常驻负责人税务机关批准其总公司一般纳税的证明(总公司申请确认单复印件)。

1、

复制;

2.国税复印件;

3.投票日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张4寸和2寸身份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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