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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代理记账公司」2018年工商年报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15 11:12:03 | 浏览量:1

根据国务院第654号通知《企业信息公开组织法》第八条规定,2017年12月31日终了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集体工商户、贫困农户专业知识会员)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院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填写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提交的文件将被列入经营管理异常重点保护或标记为经营管理异常稳定状态,并将在国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形成不诚信的永久记录。

答:所有填写代理记账的公司的币种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时填写的单位为准。因此,年报中的“万元”,即万美元、一万德国马克或一万港币等。当你的企业被选入工商部门注册时,不需要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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