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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延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6-03-15 11:03:04 | 浏览量: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公司查询关于小微企业延续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继续保持2万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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