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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发布时间:2026-03-15 10:41:31 | 浏览量:0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1。参加肺炎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规定的疫情防控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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