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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直接向荔湾区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用器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6-03-15 10:37:12 | 浏览量:0
我公司在没有公益组织和***部门的情况下,直接向荔湾区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疗设备,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这项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吗?你可以享受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的货物,经其自行加工或者购买,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免征增值税。 你深圳公司的所有登记费用直接捐赠医疗设备给荔湾区协和医院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你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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