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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6-03-15 09:59:03 | 浏览量: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加快复业,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对高明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预扣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缓预缴增值税。 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应按降低的1%预扣税率预付增值税。 特此宣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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