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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离衣、眼罩你不能说造就造啊!生产务必先备案!

发布时间:2026-03-15 09:27:13 | 浏览量:0
近期,一些企业生产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隔离衣、医用隔离镜等一类医疗器械。 特此提醒广大生产企业生产一类医疗器械应当取得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 企业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首件记录”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记录”,查看服务指南,在线申请。 以上事项已在网上办理,不会亲自审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的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请所有相关企业遵守备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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