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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商标转让(1一45类商标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2026-03-15 08:58:39 | 浏览量:0

【商标转让网】关于近似商标的转让

问题:比如在25类,某公司申请有注册成功的 TOOEA 和TOOEZ 两个英文商标,指定应用在同一商品类别,如果转让其中一个(都有商标证),能不能顺利转让?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未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这一规定中,如果需要一并转让,应具备以下要素: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的注册人应为“同一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应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图亚-什么TOOEZ在设计风格上有很高的相似度,消费者很容易认为它同时用于“服装”商品标有TOOEA的服装和标有TOOEZ的服装的生产者之间有着特定的联系。

同时,根据《商标审查标准》,“一个外文商标由四个以上字母组成,只有几个字母不同,整体意思不明显,容易被相关公众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判定为近似商标”。所以TOOEA和TOOEZ应该判断为近似。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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