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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规费(网上申请商标申请官费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6-03-15 05:22:17 | 浏览量:0

据EPO官网发布的消息,EPO在2020年做了两个决定:决定一:2019年12月12日行政会议关于修改收费规则第二条、第七条的决定(CA/D 12/19);决定二:2020年1月29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决定调整公务费标准;EPO收费标准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按照惯例,欧洲专利局(EPO)每两年调整一次官方费用。

第一条

公务费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如下:

(1)除第二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一条应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的公务费如下:

第二条

公务费规则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如下:

(3)根据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费用的,可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

(二)立即要求银行汇款。

(4)欧盟委员会可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满足第三款所述的条件。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的,或者证据不足的,视为未遵守付款期限。“

第3条

如果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或补充国际检索报告是由奥地利专利局提交的,或者是由芬兰专利注册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瑞典专利注册局、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北欧专利局或维舍格勒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集中协议提交的,补充欧洲检索费可减少1150欧元。

如果第一款所述的补充欧洲检索的成本降低获得批准,降低的最大金额应相当于第一款所述的国际检索报告或补充国际检索报告的成本降低。

本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在不影响第二款的情况下,本决定第一条规定的新增公务费金额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之后缴纳的公务费。

在不影响第二款的情况下,本决定第一条规定的新增公务费金额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之后缴纳的公务费。

国际申请的转让费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

经本决定第2条修改的费用规则第7条第3款和第4款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正式费用。

如在2020年4月1日前按规定在2020年4月1日后六个月的适当期限内缴纳公务费,在收到欧洲局通知后两个月内缴纳的,视为有效缴纳公务费。

本决定第三条适用于芬兰专利注册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瑞典专利注册局、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北欧专利局或维舍格勒专利局于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的国际申请,补充欧洲检索费于2020年4月1日或之后支付。

原地址:最后,根据决定1,以下变更与中国申请人密切相关。需要注意的是:

欧洲专利申请阶段基本公务费上涨145欧元,涨幅近4%;欧洲专利许可阶段的基本公务费上涨140欧元,涨幅约15%;申请授权的基本公务费增加285欧元,总体增长左右。

欧洲专利申请阶段基础官费上涨145欧,涨幅近4%;欧洲专利授权阶段基础官费上涨140欧,涨幅约15%;申请+授权基础官费上涨285欧,整体涨幅约为。

该决定还指出,新的公务费实施细则将于2020年4月1日生效。如果你有近期申请欧洲专利并缴纳欧洲专利的官方费用的计划,建议你了解调整官方费用的细则并尽快采取对策。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王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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