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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发出商标侵权罚款34万元
发出商标侵权罚款34万元
公司不服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行政处罚证据不足。
中国甘肃网5月26日电据《兰州晨报》(记者李辉)报道,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对涉嫌商标侵权的田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田放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5月25日,记者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该案经两个铁路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判决。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对涉嫌商标侵权的天方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天方公司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5月25日记者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该案经两级铁路法院审理后,均以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予以撤销。
2014年12月2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七里河区工商局”)接到兰州雪顿生物乳业有限公司(简称“雪顿公司”)投诉甘肃天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方公司”)生产的“藏家奶茶”乳制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彩条图形标志与雪顿公司在“雪顿纯牛奶”上使用的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要求七里河区工商局出面协商解决。
田放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田放公司侵犯雪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是由七里河区工商局认定的,不符合确凿证据的证明标准,其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不明确,主要证据不足。因此,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兰州七里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宣判后,七里河区工商局不服上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方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七里河区工商局认定天方公司侵犯雪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没有达到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其作出的工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宣判后,七里河区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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