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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10月21日电(记者郑淑通讯员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广州中创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近日,随着a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布,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监督下,一起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格查处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许多申请人涉及以相同名称注册的公司,并以他人的名义注册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他们的恶意商标注册和商标囤积行为依法受到严惩,有效维护了合法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6月2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局交办的转让线索,发现以广州中创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众多申请人曾以相同名称注册该公司,并以他人名义注册商标,并立即组成省、市、区级执法检查工作组对该公司位于619号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和村北路,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商标代理委托书等材料。
经核实,发现广州中创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受美国科罗拉多州、伦敦、中国香港等58家境外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部分商标与同名公司注册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代理机构共申请注册了224个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认定,中创公司及其监事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接受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中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罚款;要求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交付后15天内提交整改报告。
据悉,广州进一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异常知识产权申请行为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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