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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15 02:13:49 | 浏览量:0

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商标管理,保持公司商标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存和增加,根据国家和法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的申请管理。第二章商标管理的目标和策略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目标: (一)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和正确的商标策略和策略的运用,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国家驰名商标。(二)利用商标意识和信誉促进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条商标管理策略(一)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体系;(二)保证商标国内和国际注册的及时性;(三)依法保证商标的正确使用;(4)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性;(五)保证商标信誉的持续改进;(六)保证商标价值的持续增值。第三章商标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申请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转让和许可;(三)负责印刷前商标标识物品样品的审批;(4)参与解决侵权侵权商标和商标***;(五)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六)负责与***商标管理部门的联络;(七)负责法律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在公司的收集和宣传;(七)负责与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一)各部门有权利和义务提出商标管理建议;(二)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3)供应部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刷;(四)商标局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第四章商标注册相关事项管理第七条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1)名称提出相关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拟使用商标的名称和拟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样,提交企业管理部门。(二)企业管理部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三)注册申请1。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按要求填写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表,并提交图纸(图纸长宽不得超过10厘米,不得少于5厘米)。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频繁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收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第八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中被他人注册,各有关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设计和注册。第九条自商标设计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受理之日止,商标文字和设计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布。第十条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内部审计计划

(3)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方持有该商标的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商标所有人未因商标权***和第三方质押而办理转让手续。(4)企业管理部负责商标转让和受让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手续,避免因转让和受让不当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商标注册有效期即将届满时,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至少提前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第十四条商标信息处理(1)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与***商标管理部门及相关协会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二)定期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3)企业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司内部出版物和电子网络及时发布相关商标信息。第五章经营活动中的商标管理第十五条商标使用要求(一)注册商标使用要求1。使用注册商标时,商标上必须标明“R”;2.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用途在批准的商品范围内。需要在未注册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标注方式与未注册商标相同。3.使用注册商标时,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变更。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发生变化的,应当单独提出注册申请,标注方式与未注册商标相同。(二)未注册商标由于商标注册时间约为18个月,如果注册商标在此期间需要使用,必须在商标上标注“TM”。第十六条商标使用条件(一)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第十七条商标许可程序公司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必须申请商标许可合同。程序如下:(1)拟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相关业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二)企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资质审查;(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起草商标许可合同(合同采用商标局规定的模式,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允许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号;许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范围和期限;提供许可商标标识的方式和废弃标识的处置要求;许可方提供的相应技术以及许可方为监督商品质量和被许可方为保证商品质量所采取的措施;使用许可证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法及近违约责任等。),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并征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其签订商标许可合同。(5)持证公司应在三个月内将合同提交当地工商局备案。(6)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国家商标局和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备案。第十八条商标使用监督企业管理部门对授权使用或者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公司实施监督。其监管范围是:(1)产品质量是否稳定;(二)注册商标的标记是否按规定使用;(三)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范围内或者

第二十一条印制的商标标识须经公司企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供应部门印制合格的商标标识(样品必须报企业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的印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印刷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七章商标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商标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归档和便于利用的原则。第二十四条商标档案管理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分类:相关部门的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商标侵权案和争议案材料;设计稿;商标标识样本(实物版和电子版);商业市场的品牌相关数据等。第二十五条商标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的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以及国内外商标使用策略。使公司的经营决策层能够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和战略营销战略,制定出适合公司发展的商标战略和战略核营销战略。第八章商标价值评估与管理第二十六条为了有效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商标的使用价值,公司将不定期对经常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评估。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进行价值评估: (一)有偿许可合同;(二)投资商标权;(三)转让商标的;(四)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审的。第二十八条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评审机构进行。第二十九条公司商标出现侵权的,应当以商标的评估值作为申请侵权商标的基本依据第九章商标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在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应当负责维护商标的完整性。公司员工有义务申报商标侵权第三十一条因商标注册发生的争议,由公司企业管理部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和公司法律顾问参照法律相关规定解决。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按《奖惩管理制度》处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与法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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