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何设立?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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