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未注册驰名商标(未注册非驰名商标)
中国目前的《商标法》也涉及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在相关文本的第三次修订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再次被提出,就像注册驰名商标一样。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是我们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义务。
二、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又称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自行使用的商标。法律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地位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不申请注册的,可以由他人预注册,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其次,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使用并构成商标时,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的责任。然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只是事实,不是权利,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第一使用者无权援引商标法对第三方的使用进行诉讼保护。
再次,在核准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所有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但是,一旦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淆,就很容易构成侵权,商标,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保护驰名商标。
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也就是说,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受保护,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受保护。
(1)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我国目前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不力。例如,现行《商标法》第52条所列的一些商标侵权行为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规定,不涉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虽然该条增加了一些内容,特别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没有特别规定,与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缺乏对应关系,使得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虽然如前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条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
四、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存在适度限制保护的问题。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未注册性质使其驰名,但应受到法律的限制保护,而不是像注册驰名商标一样对待。
5.主张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还有一个很有新意的观点,就是通过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对注册商标的跨类保护,推断法律实际上承认了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具体内容是:该款虽然保护注册驰名商标,但涉及商标所有人未注册领域,即“不同或类似商品”。在商标所有人这一未注册领域,应该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因为《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准商品。
六、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适用跨类保护外,在适用侵权法律责任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应高于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办公室(区***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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