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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发布时间:2026-03-15 01:18:26 | 浏览量:0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中协定国和议定国有什么不同

(1)全国基础注册不同

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被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协议成员,且该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前必须经过注册或初步核准,当被指定保护的国家为纯协议成员时,该商标为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注册商标。

(2)不同的工作语言

本协议中提及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的工作语言可以是“法语”或“英语”。

(3)支付方式不同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指定保护的国家如果是协议成员国,申请只需按照马德里规定的统一费用支付;如果被指定受该商标保护的国家是一个纯粹的‘议定书’成员,则申请不仅要支付马德里协定规定的统一费用,还要根据各国的规定单独付费。

(4)拒绝期不同

协议成员国的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也就是说,申请人自国际局对一个国际注册商标进行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左右未收到驳回通知,且该商标一般在指定国家受到保护,而议定书成员国的审查期限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5)国家基本注册与国际商标注册的关系不同

在本协议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在指定国家都不会受到保护,即国际注册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同时被撤销;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纯议定书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被全部或者部分撤销或者注销的,商标所有人可以自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指定议定书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各成员国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使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详情请咨询中国商标超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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